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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学习第42号令文件精神

2019年3月21日下午,国际教育学院贺平书记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业务学习。本次业务学习由李海副院长带领大家学习了第42号令,即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赋予了高等学校更多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具备相应教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的前提下,可自主招收国际学生。为提升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增强来华留学教育吸引力,管理办法要求,招收国际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将国际学生教学计划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选派适合国际学生教学的师资,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制度。在招生环节要求学校对拟招收的国际学生进行考试或者考核,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不得招收。在教学环节上,管理办法也对学校在国际学生的教学、师资、论文、实习和学历学位证书等方面做出规定,对目前在国际学生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一些具体事项加以明确。管理办法还规定,对教学质量低劣或管理与服务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并可以限制其招收国际学生。

大家就第42号令涉及到的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和社会管理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一致认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范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非常必要,也具有重大意义:既能确保学校教学质量,也可为国际学生在中国境内学校学习提供便利,增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国教育国际化水平。这样的学习有助于大家了解与留学生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能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