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西南交通大学来华留学生住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西南交通大学留学生公寓,维护正常生活秩序,营造安全稳定、规范有序的住宿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等学校相关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入住与退房

第二条 留学生公寓住宿房间(床位)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分配和调整。国际教育学院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入住书面需求,物业服务中心根据需求做好入住前准备,包括打扫房间卫生、检查所有电器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等,保证房间能够正常使用。

第三条 留学生公寓优先安排奖学金留学生新生入住, 其他类别留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生、进修学生的顺序安排入住。根据房源情况,原则上优先安排学制年限内的博士生入住单人间,硕士生入住双人间,本科生入住三人间。

第四条 奖学金留学生入住最长期限不超过其住宿费资助期限。如涉及到自费延期,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可安排校内住宿,但留学生需自行承担延期期间的住宿费用。

第五条 患有不宜在集体公寓居住的疾病者(如: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等)不得入住学生公寓,一经发现取消其住宿资格;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须进行相应赔偿。

第六条 留学生入住寝室前应对所分配房间进行验收(包括房间内全部家具、家电等物品),确认无误后签署《西南交通大学留学生公寓房间物品确认单》,作为退房时进行物品核对的依据。

第七条 住宿人员持本人护照、1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 留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签订住宿协议,开通一卡通门禁。 留学生须按期缴纳住宿费,逾期未交的,将被取消住宿资格。

第八条 留学生须在入境24小时内到辖区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超期不登记者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留学生入住后如无特殊原因不予调换房间。确需调宿的,应提交《西南交通大学留学生宿舍调换申请表》,交由国际教育学院审核。调宿申请获得批准后,留学生须清洁原住宿房间、结清原住宿房间水电费等欠费,并将缴费回执交至国际教育学院。如无欠费,国际教育学院将书面告知留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并由其对原住宿房间进行验收,验房无问题后收回原房间钥匙,并办理新房间入住手续;如原住宿房间有房屋损坏或物品遗失,须照价赔偿。

第十条 国际教育学院有权根据学校维修改造、住宿资源整合等情况进行调宿,留学生应予以配合。如需调整,原则上应提前7天通知留学生。

第十一条 办理退宿手续的留学生需自行结清水电费及住宿费,将缴费回执交至国际教育学院审核。如无欠费,国际教育学院开具《留学生公寓退宿通知单》到留学生公寓办理退宿。留学生退宿前应清洁房间并恢复其原有布局,配合公寓管理人员清点、验收房间,交回钥匙。如有物品丢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因特殊原因需搬离留学生公寓的,可在完成第一学年课程学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每年625日至71日间)提交《西南交通大学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经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后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三条 退宿手续办结后,房间内遗留的物品视为废弃物品,公寓管理人员将对其进行清理。因未按时搬离或遗忘物品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由留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欠费留学生未向学校报告而擅自离校超过一个月的,留学生公寓有权清理其宿舍床位,个人物品存放于公寓仓库代为保管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不领取的,公寓有权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章 在住期间管理

第十五条 留学生超过 23:00 返回公寓视为晚归(特殊期间如疫情防控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他规定为准),由留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向国际教育学院上报,国际教育学院对晚归者进行口头教育;晚归超过三次且情节严重者按校内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留学生不得夜不归宿。寒暑假、国庆假期等离开公寓旅游或回国前,留学生应当做到锁门断电,向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辅导员报备,并在留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处进行离校登记。

第十七条 留学生公寓会客时间为8:00-21:0021:00后不接待访客,22:00前访客必须离开公寓。

第十八条 配备厨房的公寓内只可在厨房内使用符合国家3C标准的烹饪电器;未配备厨房的公寓内禁止使用一切烹饪电器或大功率电器(超过1000W 视为大功率电器)。

第十九条 严禁在无人看管情况下使用电器(包括充电器、电视、电磁炉、微波炉等)。

第二十条 严禁在公寓内部任何地方使用电热毯、电取暖器等加热取暖电器。

第二十一条 留学生遗失钥匙,应立即报知公寓管理人员,由公寓管理人员联系维修部门更换门锁,也可由留学生自行找具备资质的机构更换同类门锁,留学生须同时向公寓管理人员提供3把备用钥匙,相关费用由留学生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留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加强自我防盗意识,不宜在房间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 携带贵重物品和大件物品出入公寓时,公寓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查询、登记备案或不予放行。

第二十四条 设备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留学生可向公寓管理人员报修,联系相关部门维修,也可直接拨打电话028-66361116(犀浦校区)、028-87601400(九里校区)或0833-5198979(峨眉校区)报修。

第二十五条 留学生公寓内所配的空调、电视及抽油烟机等家电出现故障,由留学生本人报公寓管理人员联系相关维修人员。

第二十六条 报修视情况划分责任,属自然损坏的由学校承担维修费用;属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由留学生照价赔偿;属故意破坏的,双倍赔偿,并视情节给予其他处罚。

第二十七条 留学生辅导员每月开展2次宿舍走访与违章电器查验。

第三章 校外住宿申请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来华留学生一般在校内住宿,确需住宿校外的留学生应向国际教育学院申请,获得批准后原则上应选择租住培养单位所在校区附近房源,并完成校内留学生公寓的退宿手续。校外入住24小时内按照公安机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如奖学金项目另有规定的,按照项目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校外住宿:

1)申请住宿在本市的亲属或监护人家中;

2)因偕行家属或自身身体原因,不适宜集体生活;

3)其它特殊情况。

第三十条 校外住宿申请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且确需校外住宿的留学生须在每年625日至71日间工作日上班时间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

2)留学生向国际教育学院提交《西南交通大学来华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3)经国际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留学生可自行寻找房源。所租赁房屋必须证件齐全,房东须为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者。

4)留学生入住校外住宿24小时内,须携带护照、居留许可、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件到租房所辖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

5)已获批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应在接到同意校外住宿通知后当月最后1个工作日前办理校内留学生公寓退宿,并持经派出所盖章确认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首页复印件和居留许可或签证复印件、校外住宿承诺书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登记备案。

6)租赁私人住房的留学生,须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租房所在小区物管联系方式。

7)租住宾馆、租赁公寓房的留学生需提交宾馆、所租赁的公寓房物业部门出具的有关住宿期限证明。

8)借住亲属处或居住在自行购买房屋的留学生须提供担保人(借住亲属)的有关情况(姓名、住址、与被担保人的关系及有效证件)、担保人签字的承诺书(承诺同意被担保人住宿其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保人或留学生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第三十一条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

1)留学生如变更校外住址,须提前向国际教育学院报告,并重新履行上述手续。

2)奖学金资助中包含住宿费的留学生,住房补助自搬离学校的次月开始发放。

3)校外住宿期间,留学生及家属应遵守法律、法规, 尊重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

4)国际教育学院将不定期配合公安部门对校外住宿的留学生进行安全查访,留学生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无理阻拦或拒绝查访。

5)留学生校外住宿发生突发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国际教育学院有关人员,并配合进行处理。留学生在校外住宿地发生的纠纷、人身及财产安全等问题,一概由留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进行解释。外文版本(如有)仅为帮助学生理解规定内容,最终解释与执行以中文版为准。